——2015年6月25日在昆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陈剑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昆明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就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如下报告。
一、 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昆明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决定》(云政复〔2003〕6号)等国家、省文件要求,2009年11月,我市组建了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目前,全市12个县(区)及5个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均成立了城管综合执法部门,相对集中行使城市规划、建设、市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房产管理等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截至目前,主城区共有城管综合执法人员1022人,协勤人员2068人。按照2009年7月市政府公布的《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定》(市政府第91号令),我市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重心下移、上级监督”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市、区分级管理模式,市级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协调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县(区)、开发(度假)区具体承担本辖区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近年来,市政府紧紧围绕现代新昆明、区域性国际城市和世界知名旅游城市建设目标,不断健全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着力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日益凸显。
一是城市管理制度推陈出新,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近年来,市政府组织完成了《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昆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督察规定》等多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工作。通过制度创新,弥补了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部分空白、细化了工作标准、强化了工作衔接、硬化了管理工作、明确了工作责任,有力带动了城市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日常管理措施手段的创新突破,促进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成效进一步显现。制定出台了《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联动制度》等一系列法规和制度,积极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在执法内容、标准、标识、服装、文书等方面进行了统一。进一步强化制度管理,严格贯彻落实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定期对全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开展队容风纪、内部管理、办案程序、执法用语、执法行为督察,切实提高了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和文明执法意识。不断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自2011年以来,市与各县(区)城管执法部门共教育处罚各类违法行为近91万人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约4.8万件,有力地发挥了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执法保障作用,为昆明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是强力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城市面貌进一步改善。以“四创两争”工作为抓手,坚持堵与疏、教育与处罚、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持续深入地开展了以户外广告、建筑垃圾、占道经营、临违建筑、建筑工地、城市脏乱差等为重点的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去年以来,全市共整治拆除各类违法建设1242宗,面积约239万平方米;查处建筑渣土违规运输类案件1721件;清理覆盖非法小广告约130万件;清理占道经营约16.75万起;整治夜市及违反“门前三包”行为3.2万起;每周对主要道路冲洗1次以上,每季度对城市道路上的交通隔离栏(护栏)清洗1次以上,累计清洗果皮箱2.7万组;主城区共修补破损城市道路13万平方米,完成了53座人行天桥的刷漆更新;主城区共拆除各类户外广告设施1979块,布标、布幔2108条,规范店招店牌4256块。近年来,完成了四个高速公路出入口、机场高速、“六路一江”(东风路、人民路、北京路、青年路、三市街、翠湖南路、盘龙江)和25座大型立交桥、4座跨线桥和10多座人行天桥、1395栋建筑物景观亮化设施建设,营造了优美的城市灯光夜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