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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5-06-25 09:28

三是公众舆论支持理解不够。对城管执法部门开展的执法管理活动,一些市民及公众舆论单纯地同情弱者,对正当执法活动的指责较多,给执法人员正当的执法活动造成较大社会压力。城市管理正面宣传不足,社会公众对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认知、认同度偏低,参与执法管理的广度、深度有待拓展。

四是行政执法方法手段单一。环境卫生、占道经营、违法建设、建筑工地、渣土运输整治工作难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现象十分突出。解决城市管理难点、热点问题过于依赖行政手段,在系统化引导、市场化改革、社会化服务和疏堵结合、宣传教育引导等方面的系统研究和探索实践不够,广泛宣传引导和组织发动全社会支持参与城市管理的工作有待加强。管理技术上还依赖于传统手段,高新技术和信息化管理手段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运用还需加强。

三、 下步工作措施

下步,市政府将紧紧围绕国家和省里的工作要求和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坚持依法治理、以人为本和问题导向,不断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深入加强城市管理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水平,全面提升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

一是不断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竞争力,强化效益意识,理顺条块关系,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充分调动和发挥区城管执法部门的积极性,建立以区为主、属地管理,街道、社区为基础,部门联动的城市管理体制,落实城市管理“一把手”负责制,将城市管理作为属地政府的第一要务和第一责任。明确区、街道、社区的城市管理职责和权限,把管理工作向下延伸到“末梢”,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城市管理中的“一线”作用。

二是继续强化城市管理法制建设。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完善机制、提高质量和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法规制度建设,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环卫清扫保洁、占道经营、拆临拆违等方面的实施细则和具体规定。全面梳理执法依据,有效解决执法依据不清、执法权限和程序不明的问题,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建立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应诉机制,不断规范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抓手,组织开展全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工作,强化城市管理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三是持续加强城市管理重点工作。深入推进环卫清扫保洁作业和垃圾处理设施投资运营全面走向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和产业化发展道路,逐步克服城市管理过于依赖行政手段的局面。深入推进“城乡清洁工程”,确保全市规划建成区内环境卫生水平保持“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加大对违法开挖城市道路和占道经营的治理力度,及时对城市重要道路、桥梁和隧道实施管养维护,确保安全有序运行。加强城市照明管理,实现城市新建道路和主、次干路路灯安装覆盖率达100%,次支道路及其它一般道路路灯安装覆盖率达98%,亮灯率达98%。按照《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和管理,实现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规范、布局合理。加快推进出土工地、弃土消纳场视频监控系统和IC卡智能管理系统建设,以科技手段提高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水平。按照“杜绝增量、减少存量、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总体要求,持续推进违法建筑整治拆除工作。

四是不断完善城管综合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市区联动、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及公安、城管联合执法常态机制,落实城市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分工和工作责任。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各有关部门及单位之间的情况通报、联系走访、公务协助及支撑保障等制度,及时沟通决策与执行、审批与监督、管理和执法之间的信息,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实现前置审批、批后监管、执法处罚、联动管理等环节的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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