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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昆明市贯彻执行《宗教事务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5-06-26 10:20

4、 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提升宗教工作的社会保障水平

市财政每年安排宗教工作的资金545万元。2014年,市财政预算外补助宗教的专项经费达2730万元,主要用于修缮宗教活动场所;市级每个宗教团体每年安排工作经费30万元,县区宗教团体工作经费3-5万元;按照省委6.15会议精神,市级宗教团体在职不在编会长(主席)每月1000元,在职不在编副会长和秘书长每月800元,不在职不在编副会长每月400元,在职不在编秘书长每月600元。同时协调做好各宗教团体驻会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为市属宗教团体驻会人员办理了“五险一金”,以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的后顾之忧,为宗教教职人员更好带领广大信教群众维护宗教和谐社会稳定奠定了基础。

5、 化解重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

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在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全面调研的基础上,对宗教方面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检查,对私设非法聚会点,零散朝觐,借佛敛财、假冒僧人、寺观被承包、“全能神”等问题进行了综合整治,开展系列反邪教活动,取缔和打击各类邪教组织,对合法的宗教活动给予支持和保护,通过疏堵结合,以规范和维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对突发事件采取特殊应对措施,“301”暴恐事件发生后,有针对性的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值守,强化了防渗透防极端宗教思想的工作,加强对伊斯兰教经文班的规范管理,较好地维护了宗教界的团结和稳定。

二、 存在主要问题

我市在贯彻执行《条例》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总体情况较好,但应当看到,在贯彻执行中,许多工作仍存在差距,还存在一些值得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的问题:

1、 宣传教育不够广泛深入,部分从事宗教工作的干部认识不到位。主要反映在,一是在部分宗教场所的管理人员对《条例》理解不全面,贯彻落实不力,不会做信教群众和宗教代表人士的工作。个别寺院的管委会主任,居然连《条例》的内容都一无所知。少数领导干部对宗教工作重视不够,存在对宗教工作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现象。

2、 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和破坏活动加剧,热点、难点问题增多。宗教问题更加特殊和复杂,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受到挑战,基督教、天主教渗透活动较为频繁。私设集会点,未经批准搭建寺庙增多,佛道教寺观被承包的现象增多,对我市宗教和谐稳定带来不安定因素。

3、 信教群众维护自身利益与宗教内部利益纷争,有些宗教场所以宗教名义敛财等,给宗教矛盾纠纷增添了不确定因素。

4、 部分宗教干部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不高,矛盾的调处效果不佳。基层宗教执法经验不足,加上现有政策法规对宗教违法行为处罚的刚性约束和力度不够,出现的一些违法活动难以做到有效取缔。

5、 部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仍然存在,如晋宁盘龙寺在管理方面,虽经国家、省、市宗教管理部门多次协调,但问题至今还未得到有效解决。

三、 意见和建议

国务院2004年7月7日颁布,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宗教事务条例》,施行10年来为保证宗教事务的正常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性,进一步推动这部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增强做好宗教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当前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1、 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不断建立和完善贯彻落实《条例》的有效机制

《条例》作为第一部宗教工作的行政法规,是我国依法管理宗教的法律依据,也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保障。贯彻落实《条例》的过程,就是依法行政,加强对宗教事务社会管理的过程。因此,广大宗教工作干部,特别是宗教工作任务重的县区领导干部,要严格依程序执法,认真履行政府职能,做到科学执政,依法执政,同时,建议各级政府将贯彻《条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宣传网络,完善工作机制,在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对各级领导干部、宗教团体、宗教场所管理人员和教职人员,信教群众进行多形式、多渠道的宗教普法教育,扩大教育面,进一步提高《条例》的知晓率,切实把《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到实处。

2、 加强宗教工作队伍建设,完善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培养教育机制

加强党政领导,宗教工作干部、宗教教职人员“三支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把我国的宗教政策、《条例》及其配套的办法、措施等列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制定培训规划,使宗教工作“三支队伍”的培训成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培养选拔一批政策水平高,具有开拓创新能力的领导干部充实到宗教工作队伍中,切实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加大对宗教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和选拔力度,真正建设一支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敢于担当的宗教管理干部队伍;不断抓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通过组织培训和选送外出学习方式,确保教职人员的法制观念、爱国热情、管理能力、个人修养得到提高,真正建立起一支遵纪守法、爱国爱教、信教群众认同,具有较高宗教学识和管理水平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

3、 建立和完善处理宗教问题的矛盾调处机制

目前,我市正处在深化改革、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期,又是各种社会矛盾的“凸现期”,抵御渗透工作的形势十分严峻,因此,要充分发挥昆明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有针对性采取不同对策,对于利益矛盾,采用经济的方法处理;对于管理的矛盾,需要通过依法加强管理去处理;对于思想认识问题,采用说服教育、疏导的方法处理;对于对抗性矛盾要采用坚决果断的措施处理;重视宗教界代表人士对宗教工作的意见,确保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4、 建立完善宗教团体和重点宗教活动场所的补助机制

爱国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团结、教育宗教界人士的桥梁,是联系信教群众的纽带,充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作用,是贯彻执行好党和国家宗教政策,使宗教活动正常健康发展的重要组织保障,市、县区各级政府要积极主动地支持和帮助昆明的31个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按照自身特点和规律,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他们办好以自养为目的的生产经营活动,帮助他们解决办公用房、经费及教职人员生活方面存在的困难,督促指导和帮助宗教团体加强重点宗教活动场所的维护修缮和危房改造工作,帮助解决宗教团体存在的实际困难,建立市、县区政府补助机制,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进一步促进宗教活动场所土地、房屋产权等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不断促进宗教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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