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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对<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5-10-13 09:43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3日)

市人大常委会:

2015年6月26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作出了“市人大常委会对《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针对审议意见中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多次召集相关部门研究,专题分析、研究审议意见,着力抓好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提出了具体整改措施。现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 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城管执法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始终将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理清和明确了工作思路,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以建设世界知名旅游城市为目标,以营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市容环境面貌为抓手,把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推进,强化市容环境面貌综合治理,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采取有力措施,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多管齐下,坚定不移地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以更大的统筹协调力度、更强的保障措施,全面推进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各项工作。

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是系统性工程,常抓不懈是关键。昆明市人民政府和各县区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以对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推进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创新发展,强化管理,依法执法,努力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入推进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一)各县区、开发(度假)区党政领导负总责,确定一位专门负责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副县(区)长、副主任专门负责城市管理工作,保持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系统性,扎实开展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各项工作。定期研究城管综合行执法重点工作和重要项目推进情况,做到事有专管、人有专责,形成全市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城市管理工作格局。

(二)市规划局、住建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园林局和市公安局等市级相关单位按照统一安排和部署,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制定各自工作计划、方案和措施,切实做好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各项工作,确保任务目标的实现。

二、 厘清责任,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责任机制

(一)按照属地管理、职能明确、责权清晰的原则,科学界定市与县(区)政府、行政执法部门与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界限,形成责任明确、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协同工作的运行机制,确保城市管理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

(二)坚持以目标倒逼进度,确保每一项目标有序推进、有效推进,对有条件的要抓紧实施,对暂不具备条件的,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实施。具体为:

1. 市委编办负责,市委改革办、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配合,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尽快拿出城市管理市、区两级责任分级、分类清单。(时限要求:2015年10月30日前)

2.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建立市、区、街道(办事处)三级城市监督管理中心,实行社会招聘,公司化运作(时限要求:2015年11月30日前)

3.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开发(度假)区配合加强对占道经营的清理整治和引摊入市工作,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严格按照要求完成2015年度的临违建筑整治拆除目标任务,拆除存量,杜绝增量。(时限要求:2015年11月30日前)

4.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牵头,市规划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对行政审批工作的批后跟踪督办,要将检查、查处情况及时反馈相关行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主体部门履行与执法机关职责有关的审批、管理事项时,应将有关资料和信息及时告知执法部门;对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移送鉴定、确认的事项,应在规定时限内给予专业、规范的答复;对一些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案件,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予以技术指导、法律咨询,直至到现场协助执法。(时限要求:2015年11月30日前)

5. 加快推进数字城管系统升级改造建设,拓展数字城管系统功能,深化数字城管系统覆盖范围,将数字城管系统向街道(乡镇)、社区(村)延伸,实现主城区社区全覆盖;加快市城市照明控制中心指挥平台建设,努力向全国先进城市水平看齐,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照明管理水平。(时限要求:2015年11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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