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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情况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5-10-28 09:22

(一)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尚未根本理顺。一是缺乏有效的统筹协调机制。我市城市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存在体制机制、法律规定上不统一、职能职责交叉不清的现象,导致城市管理效能受到极大制约。二是规划建设和管理衔接不畅。城市管理位于规划、建设末端,被动管理现象还比较突出。三是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政出多门。我市目前还有部分区(县)未按规定完成管理权责调整和机构设置,导致管理上职能交叉、政出多门。

(二)城市管理能力建设有待加强。一是人员投入方面,执法人员严重不足,综合素质不高。目前我市主城区共有城管综合执法人员1022人,协勤人员2068人。按昆明主城中心区域面积460平方公里,与正式执法人员配置比例计算,每平方公里仅2.2人(广州市中心城区为每平方公里5.2人、珠海为4.1人),加之协勤人员工资待遇较低,人员流动频繁,岗位竞争力低,素质难以提升,二是执法联动方面,公安城管联勤联动工作力度还不够。随着我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深入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内的矛盾大量集中到了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妨碍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问题日益严重。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来我市已累计发生暴力抗法事件近300起,但由于公安部门和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联勤联动不够,城管综合执法部门面对暴力抗法时缺乏保障,极大的影响了城管综合执法队伍的工作效能和积极性。三是职能划归方面,我市2008年底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局后,将规划、建设、房产管理等执法权划归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由于规划及住建领域的执法工作专业性强,对批后监管和执法衔接的要求高,城管综合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执法事项较多,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任务重,在规划及住建领域的执法工作一定程度上有所弱化。四是路网建设融资方面。目前我市的路网建设资金来源单一,主要以平台公司银行融资为主,市场化融资的应用还不普遍,企业自筹式外来资金直接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相对较少,没有真正实现投融资主体多元化。随着中央43号文出台,市政道路项目融资将更为困难,部分项目被迫暂缓或取消,开工并完工项目的比例逐年减少。

(四)城市管理方法手段单一,市容环境整治顽疾仍然突出。环境卫生、占道经营、违法建设、建筑工地、渣土运输等整治工作还未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现象十分突出。一是解决城市管理难点、热点问题过于依赖行政手段,在系统化引导、市场化改革、社会化服务和疏堵结合、宣传教育引导等方面的系统研究和探索实践不够。占道经营、散发小广告问题屡治屡弹,引摊入市工作推进艰难,大部分需“引摊”的摊贩进入不到“规范摊位”上,部分区(县)引摊入市选点不合理,造成影响交通、阻塞道路等新的问题。针对非法户外广告整治,今年以来市政府组织公安、工商、交运、城管等部门开展打击查处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目前已开展联合执法106次,查处行政案件799起,查处违法嫌疑人860人,但查处往往难以触及非法广告背后业主,城市主要街道、交通路口非法散发小广告现象依然存在。二是广泛宣传引导和组织发动全社会支持参与城市管理的工作有待加强。地下管线建设统筹困难,道路反复开挖现象突出。管线建设计划各行其是,因竞争、资金、服务对象等多方面的原因,不能满足与道路同步建设、各类管线资源共享的要求。虽然我市目前已在开展地下综合管沟的推广应用工作,但由于地下综合管沟建设及后续管养成本较大,各管线单位均不愿意使用,导致推广工作进展缓慢。三是重建设、轻管理问题依然存在。亮化设施在建成后不同程度毁损、老化,运营维护工作薄弱,部分公共单位建成灯光亮化设施后因成本等原因平时不愿开启,城市景观亮化工程未达到理想效果,公厕建设管理仍然无法满足市民需要,部分县、区公厕设施未纳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选址让位于商业开发、住宅项目建设拆除公厕还建困难,导致公厕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部分地段公厕建设档次不高,管养不及时、不到位,设施破损,环境卫生脏、乱、差等管理不善的情况十分突出,造成市民入厕难、入厕不方便等情况频频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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