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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情况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5-10-28 09:22

三、 下步工作重点

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进一步打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攻坚战,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深入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昆办通〔2015〕79号),并成立了以市委程连元书记为总指挥长的工作总指挥部,下设9个专项指挥部,17个分指挥部以及17个片区督查检查组,通过高位统筹和上下联动,从以下5个方面全面推进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起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特别是要善于在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探索规律特点,努力在市场化、网络化、信息化等方面做出表率,我们要把整治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借鉴迎南博会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的经验做法,做到高位统筹、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在工作上及时指导,在政策上大力支持,在投入上全力保障。推出一批出彩的项目,打造一批亮点的工程,让市民更多地、更为公平地享受改革发展带来的成果。通过“一把手”亲自抓,亲自推动;分管领导全力以赴,抓好落实,把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定人、定责、定标准、定进度、定时限,做到工作有计划安排、有目标要求。同时,通过纪检监察和目督部门强化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领导不力、行动迟缓、推诿扯皮、消极应付、措施不实、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严格进行责任倒查,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问责。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破解重点难点。俗话说打蛇要打七寸,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也要抓重点,把握问题关键,通过细致认真地摸底排查,摸清市容环境整治的具体现状和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做到一事一策、一事多策,特别是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重点治“占”,让城市环境更整洁;重点治“堵”,让城市交通更顺畅;重点治“乱”;让城市管理更有序;重点治“污”,让城市河道更清澈。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通过开展“1+X”环境综合整治,加强56条重要城市道路两侧临街建筑及公共设施整治提升,打造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提升示范道路,加强占道经营的清理整治和引摊入市工作,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严格按照要求完成2015年度的临违建筑整治拆除目标任务,拆除存量,杜绝增量;规划建设管理好公厕等设施,满足市民和群众需要。强化“断头路”改造、园林绿化管养、移动等设备箱乱贴乱画和建筑物外立面整治,突出整治门前乱堆乱放、占道经营、农房违法建设及临违建筑,持续抓好渣土运输、建筑工地管理,以及火车站、客运站、立交桥、广场等为重点的清扫保洁工作,继续保持良好的环卫清扫保洁质量,对城中村、城郊结合部、背街小巷、老旧小区等整治死角,集中精力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倒排时限、狠下功夫,确保不折不扣地整治到位。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和市容环境面貌的改变,努力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确保昆明城市品质再上一个台阶。

三是加大执法力度,着力提升工作实效。用好、用足现行法律规范,使法律真正从纸面走向行动,是践行依法治市、推动我市城市依法依规建设管理的关键一环。我们要结合实际,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城市环境整治工作,切实加大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严格执法理念,对属于整治范畴内的问题,不手软,不松懈,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把执法为民的思想始终贯穿于执法工作和自身建设的全过程,认真处理好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关系,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执法中体现服务,做到服务、管理和执法有机结合,努力塑造公正、文明、和谐、便民、利民的城管执法形象。通过加强学习培训,使执法人员充分理解、掌握执法程序和执法规范,准确运用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执法工作;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为抓手,深入实际、深入基层群众,不断提高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的社会影响力。继续推进自由裁量标准配套制度建设和完善工作,促进行政处罚流程精简,进一步增强科学性、操作性,做到执法规范合理、符合实际。更加重视和加强研究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建设新问题,新需要,进一步从前瞻性和问题根本性方面完善城市管理法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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