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8日在昆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罗朝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的安排,我代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加强执行工作,破解执行难的情况。
一、 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基本情况
昆明中院以执行工作“一性两化”(强制性、信息化、规范化)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强化执行公开,提高执行实效,全力破解“执行难”,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1年至2015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76690件,执结62030件,执结率85.4%,执行标的到位率63.5%。其中,昆明中院受理7026件,执结3372件,执结率64.4%,执行标的到位率73.35%。2014年,昆明中院执行局荣获最高法院“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专项积案清理工作先进集体”;五华区法院荣获最高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先进集体”。
(一)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努力破解“执行难”。强制性是法院执行的本质属性,没有强制性作保障,执行工作就无法顺利开展。全市法院紧紧围绕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多措并举,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了司法权威。
1. 建立综合强制执行机制。为依法突出执行的强制性,全市法院在建立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威慑机制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被执行人财产处理制度的完善,包括财产申报、财产调查、财产举报、协助执行联络员和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等制度,最大限度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 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执行工作的支持。解决“执行难”问题,仅由法院一家单打独斗是远远不够的,必须紧紧依靠党委、人大、政府和全社会的力量,形成全力才能攻克难关。为进一步争取昆明市委、市政府对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视、支持和帮助,努力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格局。2013年9月昆明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构建了党委领导,各部门参与的执行工作格局,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法院开展执行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3. 运用信用惩戒机制推进执行。自2013年10月最高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实施以来,全市法院向失信被执行人员信息平台报送了1500余人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信用惩戒手段促使债务人自动履行义务,社会反响较好,初步统计列入名单的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的占20%。同时,昆明中院在市内金碧广场电子屏幕上滚动播放本院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向社会曝光敦促其履行法律义务,多家基层法院也在辖区主要路口或法院门口的电子屏上滚动播出被执行人姓名、单位、举报电话等;五华区法院通过官方微信发布150余名“老赖”名单,公布信息中除了照片、姓名、身份证号等常规信息外,还列举出拖欠金额,并鼓励市民发微信举报“老赖”,最高奖励执行款的10%。
4. 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2013年底至2014年上半年活动期间,全市法院共梳理涉民生执行案815件,涉案标的4893.15万元。截至6月20日,全市法院已执行结案815件,执结率为100%,执结标的额3508.6万元,执行标的到位率73.54%。
全市法院还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申请执行困难人员的救助力度。2014年1月,市中院、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2009年5月联合制定的《昆明市执行案件困难人员生活救助办法》进行修改完善,扩大了救助范围,提高了救助标准,体现了政府和社会对解决涉民生执行案件的支持。
5. 严厉打击“拒执罪”。自2014年11月开展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以来,全市法院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提供295件拒不执行案件犯罪线索,已实施司法拘留43人,中院向公安机关移送3件3人拒不执行案件犯罪线索。目前,全市公安、检察机关及人民法院联合打击“拒执罪”的工作正有序推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