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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的专项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5-10-28 09:58

——2015年10月28日在昆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王亚锋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的安排,我代表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报告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的情况。

一、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将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以日常监督为基础、以查办案件为龙头、以巡视检察为载体、以新刑诉法实施为契机、以队伍建设为保障,全力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一)准确把握职责任务,积极争取各方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支持

昆明市辖区内刑事执行场所集中,押犯数量大、构成复杂,共有监管场所31个(其中监狱15个、看守所16个),在押人员52030人(其中监狱45144人、看守所6886人),占全省总押量的一半以上,并呈现重刑犯、外籍犯、毒品犯、女性犯、未成年犯、两次以上又犯罪人员多的“六多”特点。长期以来,昆明地区检察监督任务都较为繁重,以占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六分之一的检察人员(全市共114人,在编干警88人),每年平均审查全省二分之一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34000件左右),处置全省三分之一的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死亡事件(60-70件),查办全省四分之一的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5-6件),承担全省五分之一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任务(司法所135个,社区矫正人员5000余人),在全国省会城市检察机关中,昆明地区的刑事执行检察监督量均处在前列。

近年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不断加大了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支持力度,2010年4月28日,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设立昆明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与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合署办公,目前在编干警26人。自批准成立后,市人大对城郊检察院的建设和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有力支持。各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也都给予基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极大地关心、支持,办公办案条件明显改善,这些都为我们充分履职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性条件。特别是晋宁县检察院,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投资200余万建盖独立的驻所检察室办公楼,同时实现了职级和规格的提升,检察监督能力不断增强,成功创建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二)立长远打基础,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发展更加全面

全市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牢固树立“两个维护”有机统一的工作理念,立足本职、强化监督,确保监管场所秩序稳定和社会平安稳定。2010年至今,昆明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已连续五年在全省执法办案考评中排名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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