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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的专项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5-10-28 09:58

7.“三三制度”:是指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会见近亲属人员不超过三名,时间不超过三十分钟,执行时间、地点、方式三不告知制度。

8. 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或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在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包括交付执行检察、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治检察、变更执行检察和终止执行检察。

9. 巡视巡回检察:是指地市级以上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辖区内由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的监狱、看守所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检察,同时对派出、派驻该监管场所检察机构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10. “两网一线”建设:是指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通过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实现派驻检察室与监管场所的信息联网、派驻检察室与监管场所的监控联网、派驻检察室与检察专线网的连接,加强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管理和提高对监管执法活动的动态监督质效。

11.“八个全面转变”:是指思维方式要由传统的监所检察思维向刑事执行检察思维转变;工作主线从“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向“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强化人权司法保障”转变;工作模式从以“办事”为主向以“办案”为主转变;监督重点从传统业务向新增业务与传统业务并重转变;监督场所从重监内轻监外向监内与监外执行监督并重转变;监督方式从重派驻检察向派驻、巡回、巡视检察相结合转变;监督节点由被动监督、事后监督向主动监督、同步监督转变;工作目标从重形式轻实效向更加注重监督实效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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