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狠抓薄弱点,深入开展专项检察工作。针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依法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检察工作。2011年开展保外就医专项检察活动,对全市1384名保外就医罪犯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病情条件进行了重点检察;同年开展看守所械具和禁闭使用情况专项检察活动,依法监督纠正相关问题;2012年开展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和老病残罪犯刑罚执行情况专项检察,规范刑罚执行;2013年开展罪犯交付执行和未成年人集中关押专项检察活动,依法将看守所不符合看押条件的罪犯全部在规定期限内交付监狱或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2014年开展“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市检察院被高检院评为全国专项检察活动先进集体;2015年深入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监督纠正脱管197人、漏管136人,监督收监执行20人。
三是做强创新点,不断完善巡视巡回检察工作。结合我市辖区内监管场所多、监督任务重、政法编制紧缺的实际,研究制定《开展巡视巡回检察工作实施办法》,该办法被省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内推广。2012年以来,依法设立两个专门巡视巡回检察组,通过不打招呼、不提前通知的形式,对全市31个监管场所开展了7次全方位的随机巡视巡回检察,有效解决了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容易被“同化”的问题,市委政法委充分肯定巡视巡回检察的工作思路和做法,在《昆明政法》2013年第2期中全文刊发该经验。
(四)严规范建机制,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水平更加提升
立足检察监督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统一检察监督标准,逐步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不断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迈上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信息化的轨道。
一是严格规范检察监督行为。着力推动刑事被执行人死亡事件检察监督的规范化发展,在全国率先出台《处置监管场所在押人员死亡事件预案》;着力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和动态监督,制作《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管理信息表》并在全市十四个县(市)区院进行推广和运行;制定《关于统一适用减刑、假释规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统一适用减刑、假释法律法规方面的标准;制定《监管活动纠正违法工作执法规范》,以拍照的方式及时客观地固定纠违证据,确保提纠数量和质量的有机统一;编辑整理《狱内刑事案件证据的认定和运用》,统一证据运用标准,加强对狱内刑事案件侦查和突发事件调查工作的指导。
二是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体系。坚持把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治理创新、维护社会平安稳定的重要内容,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监督收监、查办案件等监督方法,严密防范社区矫正对象“因交接不慎而漏管、因监管不严而脱管、因履职不力而虚管”的现象发生。2011年至今,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核查纠正脱管551人、漏管583人,监督收监执行118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245份。2015年成功查办一起司法行政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后又犯罪案件。
三是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案件线索评估系统,创制《案件线索初查意见评估表》,将线索纳入客观评价和流程管理的范畴,着重提升发现和经营案件线索的能力。如在查办李春频违法暂予监外执行背后的职务犯罪窝案时,应用系统对线索进行准确判断和跟踪管理,为案件的成功告破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持。不断深化“两网一线”建设,全市共有22个派驻检察室实现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16个派驻检察室实现与看守所监控联网,28个派驻检察室实现与检察专线连接,改变了以往“现场实时检察靠腿,上报信息数据靠嘴”的被动监督处境,以科技之眼嵌入刑事诉讼各环节的“全过程”,实现对监管执法活动的无缝隙、全天候、动态化监督。
(五)提素质练队伍,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根基更加坚实
严格按照政法队伍建设“五个过硬”的总要求,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升素质能力,强化自身监督,努力建设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刑事执行检察队伍。
一是认真开展专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等专题教育活动,着力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和教育广大刑事执行检察人员把“忠诚、执着、担当、奉献”的张彪精神融入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有效防范和纠正刑事诉讼中的冤假错案,进一步强化对被执行人的人权司法保障。